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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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叶集区隶属安徽省六安市,中心位置东经115°93′15″、北纬31°86′92″,地处豫皖两省交界,南依大别山、与金寨县相连;北与江淮平原、与霍邱县相邻;东连六安市、合肥市;西与河南省信阳市接壤,有“大别山门户”、“安徽西大门”之称。六安市叶集区于2015年10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,2016年2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,全区辖姚李镇、洪集镇、三元镇、孙岗乡、平岗街道、史河街道共6个乡镇街,区域面积568平方公里,总人口27万人。 [1] 2016年,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(GDP)54.16亿元,按可比价计算增长6.1%。叶集区有312国道、宁西铁路、沪陕高速穿境而过,合武高速、沪汉蓉高速铁路与之紧邻,是东进西出的咽喉、贯穿南北的节点。叶集区自建制以来,就是商家云集之地,商品集散之都,鼎盛时期,湖北、江西、河南、山陕(山西、陕西)、河北、安徽六省在此设立商务会馆;曾诞生过与鲁迅先生一起创办“未名社”的李霁野、韦素园、韦从芜、台静农等“未名四杰”;一代将军、开国重臣—陶勇等。